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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我省《行业用水定额》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 2016-01-03 21:50:19
  12月16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行业用水定额》,并以陕西省地方标准发布通告予以公布,于2015年元月1日起实施。

  我省开展用水定额管理工作由来已久,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颁布《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随着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部分定额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亟待修订。省水利厅组织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等编制单位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历时三年,历经数稿,召开了多次咨询会、审核会,先后征求十余家部门和几十余家企业意见,并在网站公开征集意见1个月,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审查,最终形成现有成果。

  此次发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是在我省已有定额基础上,参考国家发布定额、国内外以及条件相似省份已有成果和行业用水标准修订完成,涵盖了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三部分二百余项用水标准。新定额以地方标准颁布实施,将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基础依据,在涉水规划编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约用水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据了解,工业用水定额指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综合用水量,包括生产区域内的生产和辅助性生产用水总量。工业用水定额分A、B两级。A级代表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再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B级代表通用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两大类。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用水指除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城镇用水。灌溉定额指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插秧前)及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厅水资源处)